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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今日(1日),来自七省的非独与单独已生家庭,向国家卫计委及所在七省卫计委分别寄出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全国及各省共有多少社会抚养费支出用于“违法生育举报奖”,并请计生委解答他们关于这类抚养费支出在哪种意义上“抚养了社会”?
七省的家长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湖南、福建与湖北。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抚养费是否真用于“社会抚养”了?“社会”怎么抚养“超生”的孩子了?有没有量化的信息?这些疑问确实有待解决。
超生举报奖从社会抚养费支出
作为申请人之一的天昊(化名)来自山东,是一名非独家长。他前几日从《齐鲁晚报》上注意到了一则公开信:章丘市人口计生委向全市居民发出公开信,鼓励大家举报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行为,最高可奖励6000元。举报地址、邮箱及热线都一并公布在报纸上。
“报纸上说,多人举报同一违法生育行为,以邮戳、电话记录时间为准,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日举报同一违法生育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本人举报自己的不予奖励。”天昊说。
天昊后来专门做了查询,发现类似的公示均有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天昊说,“国家计生委的这份文件明确说明,违法生育举报奖从社会抚养费支出。”
申请公开全国超生举报奖支出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市区的计生和财政部门发出邮件,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在一个月期满后,只有12个省的计生部门给了书面答复。
联想到这个案例,天昊产生了疑惑:“社会抚养费超过200亿元的收入中,全国没有任何计生部门答复支出在什么地方,而这不就是明摆着的一项支出吗?全国这项支出共有多少?超生举报奖哪种意义上抚养了社会?”
天昊将他的疑惑跟计生QQ群其他的家长表达后,得到了多省家长的共鸣,便一起向国家卫计委及各省卫计委申请了信息公开。
他们请求公开的内容包括:自2008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颁布,至2014年12月1日,国家计生委及七省计生委共接到多少起“违法生育”的举报?对以上举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共多少起?对以上举报行为,计生委支出金额总共多少?其中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分别多少?共奖励了多少举报人?对以上举报行为的奖励,总共多少金额是从社会抚养费列支?以上从社会抚养费列支的奖励,从哪种意义上“抚养了社会”?
对超生举报奖社会存疑
长期关注计生政策与社会抚养费合法性问题的民间公益人士韩呈祥表示,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1年联合颁发的《关于计划外生育费改社会抚养费的通知》中提到过征收抚养费的必要性: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多生育子女的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措施。但是,鲜有法律、法规与文件对征收到的抚养费应用于哪些开支进行规定,社会抚养费用于“超生”举报奖励,是否算费当其用,令人生疑。是否是计生委明文所说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也很牵强。
吴革表示,社会抚养费是信息公开的富矿,长久以来,这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未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征收抚养费
事实上,社会公众对于社会抚养费一直存有疑问,比如因其在民间被称为“超生罚款”,导致很多人将其误认为行政处罚。《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在很多地方,“超生罚款属于行政性收费,属于行政征收的范畴。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社会抚养费征收时效等相关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
关于社会扶养费征收的争议,近年来一直在公众关注视野之内。随着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社会抚养费更是引起各界密切关注。
11月27日,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等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认为与其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为条例,还不如将其废止。
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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