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京华时报
5月15日,陕西咸阳淳化县大巴车事故现场。
5月15日,陕西咸阳淳化县大巴车事故现场。
5月15日,一辆载有46人的大客车在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坠崖事故,截至16日已经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这辆大客车是被西安一家商贸公司雇用,搭载中老年人旅游中出事的。这家公司名为组织旅游实为向老人推销保健品。昨天下午,国务院成立“5·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最高检也应邀介入调查。
组织老人旅游实为推销保健品
此次车祸中的死者和伤者多为50岁-80岁的中老年人。据咸阳市委宣传部介绍,初步调查表明,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以培训讲座为名,雇用4辆大客车,组织以中老年人为主的193人,于5月14日前往淳化县仲山森林公园等地进行为期两日的观光旅游促销活动。
15日晚,记者在215医院遇到了正在焦急寻找母亲的吴女士。吴女士介绍,她母亲今年79岁,与该公司打了10余年交道。这家公司主要销售保健品,她母亲经常从那购买蜂胶等保健品。
记者在西安市工商局官方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得知,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乳制品等许可经营项目及一类医疗器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等一般经营项目。实际上,公司却在从事保健品的销售。
据一些参加活动的老人透露,这次活动名为旅游,实际上是向他们推销保健品,整个行程真正的旅游时间只有第一天上午,其余时间都是以举办讲座的形式推销保健品。
交198元费用被推销2680元产品
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参加活动的75岁老人,他说自己是第一次参加,被老邻居叫着去的。邻居说可以去旅游两天,还能领到礼品,他就报了名,并交了198元的费用。
这位老人说,14日上午旅游大巴将他们拉到淳化县关中大峡谷,匆匆游玩一会儿就被拉到附近酒店住下。下午和晚上都是讲座,这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向老人们赠送健康枕等小礼品,接着推销阿胶产品,说对老人身体特别有帮助。每个月吃一盒,一年是2680元。“很多人表示要购买,但身上没有带够钱,说好第二天回西安交钱,没想到回去路上发生了事故。”
据了解,出事的是走在最后面的一辆大巴。前面3辆车上的人都不知道后面出了事,走了一段距离才被告知。很多人回想起来还有点后怕,表示今后再也不会参加此类活动。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社会上有很多机构和公司以组织旅游为名向中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他们以发传单、打电话、通过熟人邀请等形式组织老人到景点旅游,在此过程中以讲座形式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对这种以免费和低价形式组织的旅游推销活动,很多老年人乐此不疲。也有一些老年人虽然对购买保健品并不感兴趣,但却乐于参加免费或低价的旅游。
车辆为二手车已临近报废年限
目前,事故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其中还有多个疑点待解,仍需有关部门的权威认定。
事故车辆车况如何?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初步信息,这次事故中的车辆牌照为陕B-23938,型号为京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车主梁某为西安市长安区人,事故驾驶人王某为西安市新城区人。记者从多个渠道采访了解到,出事的大客车已经接近报废年限,其强制报废时间为2015年11月。这一情况是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事故车辆属非营运车辆为何能拉人?
据初步了解,事故车辆是2012年车主从北京买回来的二手车,属于非营运车辆,却被组织活动的商贸公司雇来拉载人员,这种行为是否合规需要进一步调查。
另一方面,该商贸公司组织如此大型活动,相关部门是否对其组织活动手续、车辆营运手续等进行相关监管也需后期调查确认。
山区道路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出事地段地处山区,属于连续急转弯路段,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于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十分重要。记者了解到,车辆出事地点上行数百米处有警示标牌一处,下行600多米有一根减速带,但是在车祸发生处却没有设置防护栏等防护设施,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设置上的疏失还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确定。
最高检介入调查渎职犯罪
昨天下午,国务院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5·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参加事故调查组。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事故调查中,检察机关将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立足于检察职能,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已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介入国务院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目前,最高检和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检察院等四级检察机关已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
据悉,目前事故车辆所有人梁某、驾驶人王某和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活动组织人张某某等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