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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栽倒在“大项目”上的警示
“只有大项目才能带来大发展”,广东省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是众多笃信这一理念的官员之一。因为大项目频频落地,陈弘平以“揭阳赶超进位的首席执行官”自诩,城市面貌快速改观,GDP增速排名和财政收入迅速上蹿,陈弘平的“政绩”十分亮眼。然而,陈弘平也因为在大项目引进和实施中种种暗度陈仓的不法行径而落马。
热衷“大项目”、栽在“大项目”上的地方“一把手”,不仅仅是陈弘平。据媒体报道,原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原昆明市市委书记仇和、原漯河市市长吕清海等,均因为在“大项目”中疯狂敛财而被查处。可以说,“大项目”在带给这些官员亮眼政绩、成为其升迁砝码的同时,也最终导致他们落马。其中的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深思。
那么,诸多地方官员为何都偏爱“大项目”?甚至喊出为了上大项目“不择手段、无中生有”的口号?
政绩诉求当然是一个重要原因,只要能够上大项目,就会拉动当地的GDP,就能取得明面上“看得见”的政绩,官员也会在这样的“超常规”发展中受益。陈弘平的前任万庆良,不就从中石油广东石化这个揭阳有史以来最大的“世界级项目”中收益颇多吗?
不过,政绩之外,当下地方政府治理中的责任缺失,恐怕也助长了地方官员竞相上“大项目”的风气。只看规模,不察效益;只看开头,不究结局;只问经济效益,无视社会效益。其结果必然是,拍板决策的官员并不为项目的实际成效负责,即便投出去的巨额资金打了水漂,至多也以“交学费”搪塞过关。
早在2012年,原漯河市市长吕清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据披露,当其任职神马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时,集团计划上马一个百万吨级的化工项目,有人对此表示担忧,吕清海则说,“如果干不好,神马垮了,只要不犯错,这里吃不了这碗饭,去别的地方照样吃。”
可见,若是按照这样的决策逻辑,想把“大项目”搞好,也算奇迹。而有着这样想法的地方官员,恐怕不在少数。不仅如此,因为项目足够大,“吃项目”等腐败行为也往往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刻的伤痛。以陈弘平为例,其在“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以大项目促进经济发展”的幌子下,违规违法插手、干预,帮助少数私营企业垄断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项目,其最大的一笔受贿金额超过9500万元。
说到底,“大项目”本身并无所谓对错,问题的症结在于简单、粗暴的决策机制。只要“一把手”下了决心,哪怕其间存在明显的隐患,也会动用行政强力去推进。不要说以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去约束官员,甚至连过程中的科学管理、项目监督也难以做到。
因此,若想改变官员好大喜功的不良风气,必须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权力,从政策、法律层面,明确禁止性规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构建起立体的监管、监督网络,杜绝类似行为。一方面,以严格的财政制度约束“一把手”权力,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另一方面,建立责任清单,强化问责,不仅要追究党内责任、行政责任,也要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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