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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与作曲家的情感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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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 07: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会生活与作曲家的情感倾向

社会生活与作曲家的情感倾向

主体的情感运动形态和客体的运动形态具有矛盾的统一性。贯穿其中的有两种相互适应的情况:第一,情感运动与现实运动有相互适应性。人的七情六欲、喜怒哀乐由社会而产生,社会是客观世界的产物。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人类在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情感,通过音乐表现出来是必然的。作曲家音乐创作的过程就是体验社会情感的过程。所以,音乐创作是一种充满激情的精神生产。作曲家在周围世界的积极作用下受到强烈感染,在心里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情感;奔腾的激情撩拨他“不能自已”,任想象纵横驰骋,逐步孕育成一种音乐意境,产生出欲吐方快的创作热情,有力地驱使他用音符描绘出一个“第二世界”来。而在客观世界中又可以找到决定情感状态变化根源的那些现象,它们的演进都呈现为辩证的过程和方式,服从于同一的客观辩证规律。第二,音响运动与情感起伏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音乐中的音响运动出自于作曲家的笔下,作曲家将他从生活中感受的情感转化为音响。

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引起作曲家的关注和兴趣,在人与社会生活之间所发生的种种情感与音乐所表现的情感中,作曲家充当了重要的媒介转换作用。由社会的自然情感到音乐中的情感不是机械的对应关系,这个转化过程是作曲家情感加工的过程,再创造的过程。怎样巧妙而形象地再现生活中的情感是作曲家一项艰巨的任务。音乐中的情感无疑深化了人们社会生活,否则,它就失去了艺术的价值意义。

人们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无意识地在音响运动中寻找与自己从经验中获得的情感之间的结合点。审美主、客体不断做同步双向反馈——客体刺激——主体反应,通过两者不断交互反应,才能获取审美情感满足。主客体不是单向还原,而是相互同化,即“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情感刺激与同化在矛盾中求统一。“客体主体化”,使客体特性心灵化。客体特性中的因素朝着主全方向发展,被纳入到主体系统中,同化到主体认识结构里。客体被主体同化,改造的程度取决于主体认识结构及由此形成的排他性与凝聚力的对比状况。主体的认识结构是由作曲家的社会经因积淀成的思想感情、世界观、知识水平、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对音乐技巧的驾驭能力等因素组成。作曲家整体素质决定着同化、改造客体的质量。作曲家和审美主体所担负的创作任务是一致的,他们都在做同一项认识、改造、同化客体的工作。他们的认识结构越复杂,心理组织功能和审美效应越强,对客体同化和改造率就越高。历史上有名的作曲家、评论家、音乐鉴赏家都是这样产生出来的。

“主体客体化”是主体审美能力向客体的转化。作曲家是一个具有审美机制的多种调节功能的自控系统,他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大系统之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子系统;大小系统之间形成了环境与自控系统的开放性关系,进行着不停息的能量信息、物质交换。生活中的事件与情感信息由于能满足作曲家的审美需求而具有审美价值,引起作曲家强烈的情感倾向和探索热情,发挥作曲家主体能动作用;从而对摄取的创作素材和音乐主题作对象性信息输入和贮存,进行一系列的转换程序消化和处理;对已贮存在知识库中的记忆和思维能力的信息作分析、判断、想象、联想,形成艺术体验。在此基础上,作曲家能够依靠分解——整合的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形成艺术构想再升华、转化为艺术作品,输出新的信息,通过演出验证艺术品的价值;再将缺陷反馈到相应的转换环节,使创作过程呈螺旋上升,以此来达到创作动态系统的最佳调节,生产出最佳的艺术品。

由此可见,音乐作品是主体对输入客体信息加以转入后的外化物:客体——主体——客体。信息的输入、转换是客体被主体同化,而新信息的输出则是主体在吸引客体因素后在认识结构上的创新;客体被同化是主动创新的结果。主体创新是同化客体的产物。音乐创作的过程集中表现了信息流程在主客体中的辩证关系,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同时也自然改造了主体本身,最终成为新的意义上的客体

来源:文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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