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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涉贪官员“比烂”式自辩迷惑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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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02: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让涉贪官员“比烂”式自辩迷惑人心

别让涉贪官员“比烂”式自辩迷惑人心


  不能不说,在贪官贪腐数额不断走高,已经让公众出现“审丑疲劳”的当下,“比我事大的也有”的“比烂”理论确有一定的迷惑性。“一百步”固然会被查,而“五十步”同样难以免责。

  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据报道,这描述的是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刘之所以如此强硬,“理论”是,我当这么大的官,你们要调查的那些事都不叫事;要查,每个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纪委该先查他们才是。

  “每个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其实就是一种“比烂”,都是烂苹果,就看谁比谁更烂、我烂还不够最烂。

  刘富才如此肆无忌惮,一方面是因其已身在海外,省纪委莫奈他何,即便国内启动“追逃”令,恐怕一时半会儿也难以将其归案。而更主要的,恐怕还是认为自己“那些事都不叫事”。在动辄以千万、以亿元来衡量贪官“含金量”的时代,自己被调查违规报销16万的事,还叫事吗?从下属企业“借”一辆豪华越野车开个三五年,也没啥啊,不是已经归还了吗?

  不能不说,在贪官贪腐数额不断走高,已经让公众出现“审丑疲劳”的当下,刘富才这一“比烂”理论确有一定的迷惑性。有网友就表示,刘说的似乎也有些道理。因此,有必要辨析一番刘富才的歪理邪说,不能使其继续妖言惑众,进而影响公众对反腐的信心。

  首先,“比烂”并非明智之举,更不可能因此而侥幸免于惩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就应该受处分,刘富才在长达4年多时间里,使用下属企业为其购买的车辆,接受惩处并不冤枉。至于违规报销的那16万元公款,其违规甚至违法性质更不值一驳。

  当然,贪腐数量或许可能会影响党纪处分乃至司法惩戒的程度,但并非不被处理的条件。换言之,“一百步”固然会被查,而“五十步”同样难以免责。

  其次,即便如刘所言,“比我事大的也有”,焉知那些更大的贪腐官员就不会得到查处?这不,话音刚落,中纪委传来消息,“上海首虎”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落马。而中央领导此前也多次表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提到“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自己有问题,就该接受惩罚,岂能胡乱比附?

  刘富才的“比烂理论”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自我安慰,既有对中央反腐决心的误判,也有着试图转移公众视线,从而逃脱惩处的侥幸。坚决打消这种侥幸心理,对于纯洁队伍、实现政治清明而言,意义重大,不可不慎。

  实际上,早在2009年、2010年,刘富才就在广东省人大会议上公开“哭穷”,抱怨自己的10万年薪太少。现在看来,“比烂”与其“作秀”表演应该是一脉相承,无非是觉得自己被亏欠,所以才会理直气壮地“找补”回来。

  可见,打消“比烂”心理,清除“比烂”土壤,根本还在于持续不懈地推进制度反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机制,让一切贪腐官员都在阳光之下接受监督。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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