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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如何看待火车票打广告
“松花湖”号、“好想你”号……继火车列车被“冠名”之后,全国铁路在广告推广上又有新动作。2016年全国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全面启动公开招商,共涉及17个铁路局。目前车票正面只发布文字类广告,若招商全部成功,今年预计发售“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火车票广告须把好质量关
中铁公司实行市场化、企业化改革以来,在资产经营开发方面,步伐明显加快。此次全面启动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招商工作,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自主经营行为,也是盘活资产、提高国企盈利能力的有益探索。国有企业或公共服务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发布广告是有先例的,如公交车车身及拉手上均覆盖有广告,飞机登机牌上也有广告投放,高铁站或火车站到处可见广告。也即,只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国有企业并非不能利用其自身资源发布广告。
不过,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利益和风险往往相伴而生。看似简单的广告却涉及很多法律关系,隐藏很多法律风险。根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制作、发布广告,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发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发布违规或虚假广告,不仅面临着数额不菲的行政处罚,还可能就消费者的损失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铁路车票票面广告不是发布者想怎么发布就怎么发布,想发布什么内容就发布什么内容。尤其是,由于四通八达的铁路线贯通着天南海北,车票广告传播速度快,辐射人群多,涵盖地域广,一旦登载了违规广告,便可能迅速传遍大江南北,危害不特定的乘客和其他社会成员。
车票广告虽小,责任却不小。铁路部门在充分挖掘自身潜能、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同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对票面广告放任不管。其势必强化监管力度,把好广告质量关,不影响旅客正常使用和乘车感受,不让污染视听的违规广告流向社会。 (史洪举)
期待衍生破冰效应
早在之前,火车被“冠名”就已经推广和普及,“和谐号”已不再是火车的唯一称号。如今,对火车票进行“变脸”,并在车票票面植入广告,无疑更加具有新意和特点。不过,此举的背后,能否真正刺激铁路部门的改革,令人期待。
作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火车往往会成为人们的首选出行方式。不过,对于票价来说,很多乘客却明显感觉过高。在市场交易原则下,铁路客运市场属于买方市场,乘客应该享受合理的票价和服务。然而,现实却并不尽如人意。
可以预见,假如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让铁路服务融入市场,必然可以很好地解决公众的忧虑。在市场化模式下,竞争压力必然会增大,而票价的制定、服务质量的良莠,都会看乘客的“脸色”。如此之下,就可以打破铁路“自说自话”的模式,形成“鲶鱼效应”,倒逼铁路部门转型经营。其实,在很多国家,票价不是一成不变的。考虑到运输的季节性很强,运输淡季低价促销更是许多运输企业改善经营绩效的“必选动作”,与我国的航空公司机票打折具有相似性。
火车票“变脸”,对票面上的广告进行招商,在具有市场化性质的举动面前,必然会让人引发遐想。期待能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将铁路服务真正推向市场,衍生出市场化破冰价值和作用,以此来推动票价和服务的转变,以便于乘客享受更多利益。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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