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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将于明年3月26日举行,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13日公布了行政长官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就选举的开支限额、选举广告、竞选广播、传媒报道等事宜展开为期2周的公众咨询,并于年底公布正式选举活动建议指引。
选举管理委员会以现行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为基础,对指引进行适当修订,从而使各项选举的活动指引保持一致。
选举开支方面,根据《选举开支最高限额(行政长官选举)规例》,选举开支限额由1300万港元修订至1570万港元。选举广告方面,新的建议指引提醒候选人和网民,选举广告的法定定义广泛,涵盖意图为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而以任何形式公开发布信息,包括通过互联网例如网站、社交网络等发布信息。其他修订项目包括提醒候选人尊重选民私隐,拉票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免泄漏联络数据如个人电子邮箱地址,以及提醒传媒公平、平等地对待所有候选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行政长官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3日,选管会主席冯骅在记者会上说,选管会已为第五届行政长官选举制定新的建议指引。即日起谘询市民意见,为期14天。
就网上发布选举广告,新的建议指引提醒候选人及网民选举广告的法定定义十分广泛,可涵盖任何意图为促使或阻碍一名或多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而以任何形式公开发布的物料和信息。
建议指引因此指出,所有为促使某候选人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而透过互联网(例如网站、社交网络等)公开发布的信息,都符合选举广告的法定定义,所涉及的任何开支均须计入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内。
但冯骅解释,若市民纯粹为了发表个人意见而在互联网分享或转发候选人的竞选宣传,而没有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的意图,则有关分享或转发通常不会被理解为发布选举广告。
建议指引在其他章节的修订,还包括提醒候选人须采取措施保障选民的私隐、传媒应公平和平等对待所有候选人等。
相关公众咨询由6月13日开始,截至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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