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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将成为我国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命运共同体”理念取得最先突破的地区,在国际产能合作中也将扮演“先行区”的角色。日前,由云南大学大湄公河次区域研究中心、周边外交研究中心发布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6)》指出,湄公河地区是我国塑造和谐周边、打造与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条件最好的区域。
湄公河五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重点对象。2016年3月,在海南三亚召开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湄公河五国共同发表了《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一致同意将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框架和发展实际,依托交通互联互通和产业集聚区平台,优先推进电力、电网等领域的产能合作。
课题组总结,澜湄合作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并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已创建了机制框架,明确了合作原则、目标,确定了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支柱,以及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五个优先合作方向,研究和提出了深化合作的具体举措,通过了“早期收获项目”清单,为澜湄全面长期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澜湄合作机制作为澜湄次区域的新生事物,还面临着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即澜湄合作机制与已有合作机制的协调问题、湄公河各国对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参与度问题、中国对于澜湄合作机制的投入力度问题。同时,报告指出,由于湄公河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程度普遍较低,国力相对弱小,我国与各国的产能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合作规模有限,加之我国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经验不足,导致我国与湄公河各国产能合作存在制度化建设较为缺乏、与各国的需求对接不够、对制度环境了解不够、对各国产能合作的风险认识不足等诸多问题。
如何应对?报告认为,未来中国要通过明晰澜湄合作机制在中国—东盟关系中的定位,重点经营中路合作,吸引和带动东路和西路,扎实推进“早期收获”,尽快形成示范效应等途径,促使澜湄合作机制在次区域众多的多边机制中脱颖而出。
同时,在产能合作方面,专家建议,要通过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湄公河国家的国际产能合作机制,注重与湄公河各国产能合作需求的有效对接;充分利用境外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平台;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确定一批“早期收获项目”;创新国际产能合作模式,尝试“建营一体化”新模式,为各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共同推动区域从“共饮一江水”到“命运共同体”的华丽升级。
近日,GMS经济合作第21次部长级会议在泰国清莱举行,主题是推动GMS经济走廊沿线的包容性增长。这一次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相均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批准了GMS战略框架中期审议总体设想,以及加强GMS机制、调整经济走廊规划的相关建议,并就GMS战略框架中期审议及五年行动计划进行了讨论,这将大大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建设,形成区域内统一协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区域经济包容联动发展。
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系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讲师蔺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会议主要还是为了推动经济走廊建设,从1992年亚开行提倡开始,至第八次部长级会议明确提出建设交通走廊,就是为了将沿线的经济开发与交通建设融合起来。
众所周知,当下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频抬头,各个国家进出口方面都受到了影响。贸易保护主义是为了增强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而本次GMS经济合作将包容性增长作为重点,这也将是对贸易保护主义做出的回应。
相均泳表示,在目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此次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着重强调了“包容性增长”,这是对G20杭州峰会包容性发展的积极响应,通过帮助区域内成员的经济增长,实现包容性增长。
其实,目前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近年来多边贸易谈判所遭遇的挫折和困难,刺激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相均泳表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项目为主导,通过加强经济联系,推动区域内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联合自强,进而促进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和经济一体化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蔺睿表示,本次GMS经济合作,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无疑是正向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设,从基础的角度讲,就是要靠扎扎实实的互联互通建设,从而促进跨国的经济交往,促进贸易。亚开行的经济走廊建设,正是基于这一考量而提出的。而包容性发展,也正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得以存续并深化的基础。
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在会议发言中肯定了GMS经济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并结合中方“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三点建议:发挥GMS经济合作优势,推进GMS机制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加快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创新产业合作模式,推动各国产能合作,为域内各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相均泳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与GMS在地域上存在较大的重合,而GMS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内成熟的多边合作机制,也是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
数据显示,作为中国参与GMS合作的主体省份,云南与次区域五国的贸易额由2008年的22.11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110.7亿美元,年均增速超过30%。此外,GMS框架内的五个国家都与中国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GMS合作,中国与五国的伙伴关系将进一步提升。中国支持相关国家铁路公路建设,2014年李克强总理访问泰国期间,与泰方“重启”了高铁合作项目,有利于促进地区互联互通。
中国不断地促进区域的互联互通,在提升航道通航能力、推动地区通信网络建设等方面做出贡献。与此同时,次区域六国商会共同成立的GMS运输商协会,为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提供了协调交流渠道。为提升区域内跨境贸易运输能力,建立高效便捷的物流协调机制,提高次区域经济合作水平发挥出重要作用,也必将对GMS经济走廊发展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相均泳认为,重点推进GMS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重大项目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争取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发挥GMS以项目为主导的合作机制优势,促进区域内国家间的互联互通。这将带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进展,促进“一带一路”建设进程。
蔺睿则表示,GMS与“一带一路”,本身从出发点与发展路径上就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通过互联互通的建设,从而带动沿线地区发展,包容性的惠及参与国家的各个阶层的民众。“一带一路”与现有各跨国经济合作机制、包括GMS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同时,需注意多了解相关国家的实在需求而适时调整,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建设好“一带一路”。
蔺睿表示,促进合作需要基于合作参与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必须注意了解其他参与国家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在产能合作上,实质的供给者与需求者都是包括中国在内的相关国家的企业与个人,所以相关国家的政府应该更重视了解本国与对象国相关经济界的真实需求,从经济与市场规律出发,做好牵线搭桥的工作。
相均泳表示,根据次区域成员的实际需求,促进中国与其他成员国在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通过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形成产业发展的有效载体,吸引全球企业入驻,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最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产能合作新机制,为域内各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除此之外,12月27日,“2016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高峰论坛”在昆明举行。1200多位专家、学者、国内外优秀企业家和亚欧政企参加并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
论坛期间,国家智库成员、广东文华金融研究院刘文华院长讲解了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大同世界的规划方向。云南省经济研究院原院长段钢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政策建议、现状进行了分析,为协会下一步大湄公河次区域交通、能源、通讯、环境、旅游、贸易项目提供了新契机。
“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是云南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团结全省民营企业、民营实体创业者、民营科技、理论和管理工作者共谋发展。”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会长周树冬介绍,目前,该协会已发展为涵盖19个全省性行业分会,其中,有省级珠宝、卫生、家居、食品、文化产业、收藏、汽车、教育、法律、金融、农业、化工、建筑、新能源、环保、旅游、餐饮、物流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分会,资源集聚,广纳贤才的超大型综合交流平台。
周树冬说,近年来,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契机,依托身处大湄公河次区域地缘优势,团结和发动广大会员单位,奋力投身经济建设。同时,积极参与交通、能源、通讯、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贸易和私营部门投资等众多领域建设。“十二五”期间,共完成经济建设项目7项,总投资400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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