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8日,一医院医护人员在抢救室里忙碌着。(新华社记者 万象/图)
购买医责险本为转移医院的医疗风险,但从实际操作看,医疗风险仍停留在院内。
医责险被保主体多为医院,并没有区分到真正产生医疗风险的医护个体。
“伤医事件若得不到遏制,会大大影响医护人员对生命的救治,最终对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不利。”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递交了“增设扰乱医疗秩序罪”的提案,引发外界关注。
“疾病才是医患的共同敌人,如果医生与患者站到了对立面,互不信任,就不利于战胜疾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心率失常中心主任张澍表示赞同。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指出,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在医患关系成为两会热议的话题时,作为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被寄予厚望。
被称为医疗界“交强险”的医责险,一般由医院购买。投保后,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意外,医患双方可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或调解机构,厘清责任,经由理赔程序获得赔偿。
在2017年1月的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表示,各地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的积极性正逐年走高,“医疗责任险和医疗风险互助金参保医疗机构近7万家,覆盖超过90%的二级以上医院。”
不过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发现,医责险尽管实施多年,主管部门积极推广,但仍无法摆脱“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
商业属性缺失
为何投保医责险仍是医院“不情愿”的选择?
2016年11月,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办的“卫生政策上海圆桌会议”上,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的回答让人错愕:“很多时候,不是保险公司不赔,而是投保机构不要。”
“按照医责险的概念,走医责险的途径,相当于承认医院是有责任的,上面会追责。”前述人士表示,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不少医院通常的做法是,选择和患者方“私了”,不会联系保险公司。
而在更多的医疗、法律界人士看来,医责险的尴尬境地,缘于商业化运作的缺失。
国内医责险投保率的提升,更多依赖于行政力量的主导和推动——2014年,国家卫计委、司法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此后,国家卫计委等11部门又发文提出目标,“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
杭州君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远健康)总经理张卫群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因为涉及到对院长的考核,医院不得不购买医责险,“保险成了应对卫计委考核的假保险,医院投保率看似很高,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就是个面子工程。”
在一些省份,医责险的免赔额是1万元,如果医疗机构的单笔赔偿金额低于1万元,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此,一些中小医疗机构认为医责险作用不大。
而一旦发生大额赔偿,医院仍要自己承担限额以上部分。北京某三甲医院泌尿外科曾发生过一起医疗事故,病人最终死亡。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0万元。根据相关条款,保险公司只赔付约17万元。
“花钱买保险,医院还得出大头,有一种 ‘保了白保’ 的感觉。”上海一家三甲医院的医务科主任觉得,购买医责险本为转移医院的医疗风险,但从实际操作看,医疗风险仍停留在院内。
保险公司对医责险的期望同样不高。2011年,广东实施了医责险项目。五年中,9家“共保体”保险公司收到保费3.4亿元,亏损近8000万元。
“纵观全国,几乎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发出了真正法律意义、商业意义上的医疗责任险。”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医疗律师刘晔认为,国内的医责险不符合保险经营“大数法则”、“分险分散”、“分险选择”等基本原则。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待健全
现行体制下,医责险被保主体多为医院,风险单位也是以医疗机构为整体,并没有区分到真正产生医疗风险的医护个体。
2015年,张卫群注册了君远健康这家保险经纪公司,推出国内第一款医师责任险。在他看来,尽管目前多点执业的医生不多,但随着多点执业政策的放开,这样的保险产品大有空间。
不过,张卫群也承认,“仅依靠医师责任险或医疗责任险一种分担机制,这远远不够。”医师险或医责险仅限于执业医师或院方有责任过失的纠纷,但医疗行为的实施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医学本身的局限性和未知性同样可能导致手术失败、患者伤亡。
”有些情况,医师险或医责险是无法界定的,从而引发扯皮、纠纷,甚至医闹,这种情况很多。“张卫群说。
为缓解手术过程中出现的医患纠纷,这些年,北京协和医院、佑安医院、积水潭医院等相继推出了不同类型的手术意外险,如心脏手术、骨科手术和肝脏移植手术等。
“医疗责任险相当于汽车交强险,医师责任险相当于车损险,手术意外险相当于第三者责任险。”张卫群建议,加快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缓解医疗纠纷。
来源: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