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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法庭内拍摄的唐琳玲,离庭时受记者包围。
5月25日讯:高院审理违反占旺禁令案件期间,女子唐琳玲涉嫌在法庭内违规拍摄。法庭下令先没收涉事手机,案件将交予警方调查,再由律政司决定下一步行动。涉案唐琳玲原获知名律师「廉署克星」艾勤贤义助,但她反指对方不专业拒受助。法庭批准她以5万元保释外出,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审讯。
唐琳玲早在9时前已抵达高院等待应讯。至早上10时开庭后,她向法庭称已找到知名大律师「廉署克星」艾勤贤作代表,但艾勤贤一直未现身。她又称艾另有案件在身未能即时应讯,法庭决定押后至11时半再处理。
艾勤贤如期现身,但他即向法庭澄清,从未答允代表唐琳玲处理本案。两人只是在升降机内碰面,唐查问谁是律师,她再自行说出个人情况,仅此如是。
法官陈庆伟了解情况后向唐解释,事件可循《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处理,或交由警方进行正式调查。艾勤贤表示出于礼貌,愿意义助唐,解释当中法律事项。法庭决定案件延至下午3时半再讯。
至下午再开庭,艾勤贤向法庭称,已解释涉案法律事项,如唐承认拍照,事件可即日解决。唐琳玲闻言,即打断艾说话,指艾与传媒串通,发出不实消息,拒绝再由艾代她发言。艾勤贤否认曾与传媒接触,但称欣然从事件中抽身,并即时离庭。
法官指,唐选择不承认事件,事件将交由警方立案处理,涉事手机作为证物没收。法官要求唐向法庭交代在港住址、工作及收入,才会考虑给予她保释。
唐只称自己从事公司收购事务,有香港身份证,但当下是以旅客身份在港。她指有大量传媒旁听,因此拒绝公开其他个人资料。法官让唐以书面方式交代个人资料。最后,法庭下令唐需在72小时内交出5万元现金保释,不得离港。
散庭后,唐琳玲不回应传媒提问,反而要求传媒不要再打扰她私人生活。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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