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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预售商品也能退货
离十月消费旺季、“双十一”“双十二”的日子越来越近,在这个节骨眼上,工商总局给正在摩拳擦掌“备战”的电商们上了一道“紧箍咒”。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大促销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或将会被查处。武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新规执行。
预售商品也能退
记者在该规定中看到,针对网络集中促销,该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新规明确禁止,并明确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处罚。如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应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对于卖家利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的,规定指出,除正常销售的产品外,赠品的质量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并按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网购族欢呼雀跃
一份2014年武汉消费投诉分析显示,去年武汉市工商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举报4128件,同比增长15.6%,是继2013年以来连续第二年呈现较大增幅。
新规的出台,对网购一族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电商促销时,经常会不知不觉买上很多东西,但是买了又后悔,很多电商有规定促销商品不能退货。这下好了,网购新规出台,对我们消费者又多了一层保护。”在街道口上班的女白领小朱说道。
据武汉市工商局网监处处长魏红介绍,据她所知,去年该规定就开始征求意见,此次选在10月1日出台,也是针对十月消费旺季及“双十一”“双十二”等消费节点。新规对本地电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武汉工商部门将从下月起,严格按照规定对本地网店和电商平台进行规范,涉及外地电商平台的案例,将移交属地工商部门查处。
来源: 荆楚网-楚天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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