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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4》中很多外景都是在重庆武隆拍摄的 来源:海南日报
《变形金刚4》(以下简称《变4》)在中国内地票房大卖,11天时间里就狂收了16亿元人民币,成功地将霸占中国内地电影总票房头把交椅长达4年之久的《阿凡达》“赶走”,并且还极有可能登上单片20亿元这一中国影市巅峰。然而与此光荣业绩相伴,《变4》也一直风波不断。先是6月27日首映前,北京一家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风波陡起,7月7日,重庆市武隆旅游集团也因为《变4》片方没有按照合约约定在片中打出“中国武隆”字样而决定维权,正式将《变4》片方派拉蒙影业公司和内地协拍方电影网告上法庭。虽然此前相关方面已经与武隆进行了协商,但能否和解,《变4》还能否生出更多“变数”,读者和观众只能拭目以待。
——编者
由于《变4》没有按照合约在片中打出“中国武隆”字样,重庆武隆方面决定维权,将《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和内地协拍方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影网)告上法庭。7月7日下午,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召开“变4违约·武隆维权”新闻发布会,宣布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变4》片方告知实情并赔偿相关损失。
《变4》大卖
武隆“没受益反受伤”
6月27日,好莱坞科幻巨制《变4》在中国内地公映,截至7月7日,其累计票房已经超过了《阿凡达》在中国创下的13.8亿元,刷新了内地影史单片票房纪录。
在《变4》中,重庆武隆景区美轮美奂的景色成为了看点之一;但是,该片片方确实没有按照此前的合约要求,在片中打出“中国武隆”的字样,因此《变4》票房大卖,武隆并没有因此受益。
不但没有因此受益,武隆景区反而因此“受伤”。武隆喀斯特公司总经理黄道生表示,由于片方未能完全履行协议,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还给武隆旅游消费者和《变4》电影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
电影上映人版本中并没有呈现“中国武隆”地标字幕的标识,而影片中其余外景地则均有文字注明拍摄地点,普通观众从电影中根本不知道是在武隆景区拍摄的画面,反而认为拍摄场地发生在香港附近。此外,由于没有呈现“中国武隆”标识,已出现其它景区冒用武隆外景地进行炒作的情形。
影片开拍前
双方已谈得“妥妥的”
据介绍,早在去年8月份,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多次派人到武隆实地考察,其中最多的一个人去了6次,拍摄了数万张绝美照片供剧组参考。去年10月17日,《变4》片方在京举行发布会,正式宣布选择武隆景区作为影片外景拍摄地之一,随即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
去年10月30日,《变4》片方在武隆天生三景区举行了中国内地开机仪式,著名导演迈克尔·贝盛赞武隆“One of the most beautiful places on earth”(“一个地球上最美丽的地方”)。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影片最后决战的拍摄将以武隆天生三为背景,展现武隆天坑地缝等神奇的景观。同时,在电影画面中将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地呈现“中国武隆”字样。
然而今年6月23日,武隆方面受邀在京观看《变4》中国首映时发现,影片并未按合同约定呈现“中国武隆”的标识,违反了合作协议约定。
武隆要维权
决定将对方告上法庭
武隆喀斯特公司总经理黄道生表示,影片公映之前,武隆方面既没看到影片脚本,也没能提前看到影片,因此一直不知道片中没有“中国武隆”字样,直到6月23日在北京看了首映后才知道,但当时离影片上映已经只有4天时间了。
6月24日,针对片方违约情况,武隆方面向电影网致函要求履行协议。由于对电影网与派拉蒙影业公司协商后给出的解决方案不满意,武隆决定正式起诉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影网)和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
6月27日《变4》上映后,电影网、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与重庆武隆景区的合作纠纷成为影片之外媒体关注的焦点。此前,重庆武隆方面相关负责人已赴京与电影网磋商,并通过微博声明不排除对《变4》片方提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随后,美国派拉蒙公司承诺“将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在全球发行的DVD中加入“中国武隆”字样,但黄道生认为这是他们本来就该做的事情,不算“补救措施”。
7月7日,武隆方面正式宣布将对《变4》片方和协拍方提起诉讼。
至于武隆方面的具体诉求,黄道生表示希望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获得知情权,就是“中国武隆”到底是为什么没有在片中出现:“此前美方说的工作疏忽、不懂中文这样的借口明显说不过去。”二是他希望《变4》片方能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关损失,但具体的损失金额还在测算当中,将择日公布。(喻德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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