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这是最“贵”的一夜情,一点都不为过。南海的富商潘先生于2008年和一名自称“秀秀”的女子发生了一夜情,之后“秀秀”忽然打电话告诉他,自己为他生下了一对“龙凤胎”,此后“秀秀”以及她的“朋友”、“母亲”便以支付小孩抚养费、买房等各种名义,让潘先生一共汇款1394万元。直到警方破案后,潘先生才知道“秀秀”名字叫罗某贤,她处心积虑与他发生关系后,一人分饰三个角色向他诈骗钱财,而罗某贤所称的“龙凤胎”,也根本不存在。
报案:富商称被骗千万
潘先生30来岁,经营着金属、陶瓷等生意,是个富商,拿出千把万并非难事。
去年3月22日,一名姓潘的男子向南海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于2006年通过电话认识了一个叫“秀秀”的女子,两人于2008年年初发生了性关系,“秀秀”以为其生育了一对“龙凤胎”、给两个小孩买房、患有肝癌去世等事由,骗取其人民币1000余万元。
潘先生30来岁,经营着金属、陶瓷等生意,是个富商,拿出千把万并非难事。若如他所言,将会牵出一起特大诈骗案。
警方“排兵布阵”,通过潘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及多个汇款账号,按图索骥。很快,一个叫罗某贤的女人进入视线,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26日晚,民警在南海区大沥镇颜峰仙溪村将罗某贤抓获。
经潘先生辨认,罗某贤就是那个与他有过一夜情的“秀秀”。
喜讯:她生下了“龙凤胎”
又见过几次面后,两人慢慢熟络起来。2008年元宵前夕,两人再次约会,并在丹灶仙湖某酒店开房。
潘先生回忆自己的被骗经过时表示,2006年,他偶然接到一名女子的电话,自称“秀秀”的女子话语间显得跟他很熟悉的样子,并自称是南海富商陈某之女。两人之后一直有电话联系,又见过三、四次面,慢慢熟络起来。2008年元宵前夕,两人再次约会,并在丹灶仙湖某酒店开房。
那一晚之后,潘先生说,“秀秀”告诉他“有个有势力的人在追求她”,两人虽然还有电话联系,但再未见面。
直到2008年农历十一月的一天,潘先生说他突然收到一条短信,称“秀秀”为他生了一对“龙凤胎”。发短信的人自称叫黄映红,是“秀秀”的朋友。当时,潘先生半信半疑。
一个星期后,潘先生接到“秀秀”本人的电话,“秀秀”亲口告诉他,为他生下了一对“龙凤胎”,这让他十分高兴并提出想见一见孩子,但被“秀秀”拒绝。“秀秀”告诉他,她已经与追求者阿佳结婚,但阿佳无生育能力,她才选择生下双胞胎。
受骗:稀里糊涂多次汇款
房款刚付没几天,潘先生就收到“噩耗”:“秀秀”在香港去世了。潘先生又汇了78万元作“宝烛金”。
潘先生说,2009年2月,“秀秀”让他出钱抚养孩子,“尽一下做父亲的责任”,之后,他便转账给她270万元。这也是他第一次给“秀秀”钱。
2010年9月底,他再次接到“秀秀”的电话,“秀秀”哭诉自己得了晚期肝癌,恐不能抚养孩子长大,希望他买一套房给小孩,好有个保障。潘先生听后非常内疚,就汇了300万元到她提供的账号上。之后,“秀秀”说她看中了一套463万元的房子,于是他又再汇了一笔钱给她。
房款刚付没几天,潘先生就收到“噩耗”:“秀秀”在香港去世了。传递“噩耗”的依旧是“秀秀”的朋友黄映红。黄映红通过手机短信对他说,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他应该要表达自己的心意。于是,潘先生又汇了78万元作“宝烛金”,为“秀秀”做法事。
“秀秀”去世后,潘先生说,为了日后对一对“龙凤胎”有所交代,他遂将自己与“秀秀”以及黄映红的短信记录及汇款清单保留了下来。而随着“秀秀”的去世,潘先生开始慢慢淡忘这件事情。
但他没想到,两年半之后,2013年3月11日,他又接到一个自称“秀秀”妈妈的人的电话。“秀妈”说,两个孩子的“生辰八字”对家人不利,要潘先生把孩子领回去抚养或者汇钱在香港给小孩买房。于是,潘先生选择汇款500万元在香港给小孩买房。
“我后来觉得可疑,遂托银行的朋友查询对方的账号,才知被骗。”潘先生说。至此,他已给“秀秀”汇了1394万元。
真相:为求财刻意接近
她知道潘先生非常有钱,于是就想尽办法结识潘先生。此后,她一再引诱潘先生和她发生关系。
罗某贤承认,她就是“秀秀”。案中最大的一个疑点,就是罗某贤怎么会知道潘先生的底细和电话号码?原来,潘先生其实是罗某贤弟弟的生意伙伴。2005年,罗某贤的弟弟通过朋友的关系,认识了潘先生。
据罗某贤供述,2006年,她知道潘先生非常有钱,于是就想结识潘先生。为了隐瞒自己的身份,她先后多次换过手机号码,而且这些号码都是没有经过实名登记的。此后,她一再引诱潘先生和她发生关系。发生关系后,她便声称生下“龙凤胎”。而扮成“秀秀朋友”和“秀秀母亲”的,同样是她本人,因为潘先生与她多年没见,她又故意改了说话的方式和语气,所以潘先生并没有听出电话那头的女子其实是同一个人。
今年刚满40岁的罗某贤仅有初中文化,曾离过婚,除了离婚前生育的一个儿子,她的母亲以及表弟媳都称,她再未生育过。也就是说,那一对“龙凤胎”根本不存在。罗某贤说,骗来的大部分钱款被她用于赌博,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借给他人购房等。
法庭上,罗某贤辩称,潘先生事先对罗某贤有承诺,两人之间存有感情,潘先生是自愿送钱给她的。判决:“秀秀”构成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潘先生是基于对罗某贤虚构的事实的错误认识而交出财物,并非自愿交出这些钱,罗某贤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近日,佛山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罗某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某贤用来接收汇款的账户上的余额及她被扣押的一条手链、一条项链、一个戒指退还给潘先生。 宣判后,罗某贤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