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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人民日报 》报道,7月24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扩大了禁烟范围、加强了处罚力度、明确了各方责任。这一历经4年时间、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将对吸烟危害尤其是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下重手”。经营管理者“无为”,最多将被处万元罚款。
对于根深蒂固的吸烟文化,对于烟雾缭绕的“中国式的社会交际”,对于一些国人已经“麻木到深处”的戒烟认识,就需要这种振之以猛的戒烟手段。
没有这种“猛”和“一刀切”,灰色的戒烟文化,就不能得到矫枉过正;没有这种“猛”,烟文化中的振振有词、富有美感、蛊惑人心的说辞,就不会产生羞愧感。没有这种“猛”,公共机构对戒烟文化的推行力度,就不会达到积极主动、深入持久的程度。
当然,没有这种“猛”,公民对戒烟文化发展的义不容辞的推动力、公共责任感,就无法得到唤醒。“猛”,是戒烟文化的需要,是顽劣的戒烟国情的需要,更是推行戒烟新措最不可或缺的精神风度。
尤其要放大“经营管理者‘无为’,最多将被处万元罚款”的执法效应,只有经营管理者率先动起来了,戒烟手腕硬起来了!对违规行为展开了不依不饶、雷厉风行的执法,吸烟行为处处受到了限制,以及重罚,成了丢人事,顽固的吸烟文化、吸烟行为,才能得到真正的终结。
此前各地轰轰烈烈的禁烟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是看看效果,却不容乐观,“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就在北京的10家医院建立了戒烟诊所,但现在只剩下了两家。”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数据显示,禁止吸烟的33家公共场所中有29家不同程度存在吸烟现象,比例接近90%,且大部分场所没有工作人员劝阻。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戒烟措施以及落实,还没有达到北京市的轰轰烈烈、振之以猛的力度,甚至说在和顽劣的吸烟文化较量的时候,我们的措施和手段还有点“棉柔”。所以很多戒烟措施,看起来无比刚性,却成了“无奈的法律面条”。
很多人都知道吸烟的危害,比如有数据说:目前中国约有35亿吸烟者。2000年中国由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近100万超过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为什么还照吸不误呢,“上瘾了”是一个原因,主因还在于我们的戒烟措施和落实,未能对这些“忠诚无悔的烟民”,构成严厉威慑,所谓的“执法围剿”,仍有漫不经心、无所谓的懈怠感。
戒烟需要已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成为公民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的重要构成,比如 “控烟”已列入北京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底以前,力争在全市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100%无烟目标。面对“沉珂”,只予振之以猛,实施严厉的手段,才能起到警报、警号、警示,以及唤醒的功效。
只要上下同心,法律政府部门制定严格的戒烟条例,公共管理者认真落实戒烟精神,对哪怕一个微小的吸烟行为、违规行为,都要给予严厉制裁,每位公民都把主动戒烟、“不给他人带来烟草污染”,当作“人”的现代化的重要的构成,戒烟就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不吸烟才是真正的绅士和雅士”的烟文明,就能长出现代化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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