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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管部门
商业、工业和私营业促进部下设投资办公室(OPIP),下设“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有关行政、法律和税务等各项手续,并可按投资方的需求提供咨询、建议和指导性服务。
投资行业的规定
《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于1987年1月颁布,1995年8月修订。几内亚投资法实施条例1987颁布,1997年修改。《投资法》和《投资法实施条例》对企业投资一般条件、优惠条款、审批程序、管理机构、投资经营范围等内容做出以下规定。
(1)鼓励投资的领域:利用当地资源、农副产品加工、饲料、畜牧、渔业、教育、卫生、房地产等。
(2)外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直接从事下列活动,也不能通过几内亚籍公司持有从事下列活动的几内亚企业40%以上的公司证券或股份:
①出版一般或政治新闻的日刊或期刊;②播放电视或电台节目。
(3)拥有私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均不得在几内亚共和国领土上从事下列部门的活动:①生产和供电,除非为满足其个人需要;②供水,除非为满足其个人需要;③邮局和电信;④制造、买卖武器和弹药。
投资方式的规定
根据《投资法》,外国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可以在几内亚成立独资或合资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形式的贸易或生产型机构。投资可采取资本人股或新设备人股的形式,也可并购当地企业。
BOT方式
近年来,几内亚开始开展BOTM资项目,一般按国际惯例规定实施。BOT运营年限可达25年,期间比例分成等细节可协商。目前在几内亚开展BOT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法国等西方国家。
2011年3月9日,法国波罗瑞(BOLLORE)公司与几内亚政府签订了为期25年的BOT港口管理合同。2012年初,该公司开始投资改扩建港口,增加港机设备。
来源: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来源:网络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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