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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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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9 01: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四川日报 
  8月26日,记者从巴中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巴中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主动提请审议。

  在改进人大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保证财政预算和收支的完整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的实时动态监督,探索实行年度财政决算“先审计、后审议”。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的选题方式、调研方式、审议方式、督办方式,适时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监督方式。

  意见提出,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制度,适当提高基层代表候选人的比例,规范代表退出机制,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是否提名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依据。要求政府、法院、检察院要邀请代表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建立和完善重点议案建议办理制度、办理情况民主评议制度、办理结果集中反馈制度,重点建议应明确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政府领导直接领办、相关部门具体承办的职责,探索实行议案建议跨年度办理机制。(杨志成  李天富 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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