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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依法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分子恐怖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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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0: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在我国西南边境地区,受“三股势力”蒙蔽裹胁偷渡活动呈增多之势,部分暴恐分子在偷渡受阻后就地实施“圣战”,滥杀无辜,危害严重。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依法严厉打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有序、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

  西南边境地区的这些组织偷渡活动不同于一般偷渡犯罪,具有明显的恐怖主义特征。此类犯罪活动主要是境外“东伊运”组织在幕后操纵指挥,极力传播宗教极端思想,蛊惑煽动群众出境参加“圣战”活动,为“东伊运”恐怖组织补充力量。

  偷渡人员绝大多数受宗教极端思想迷惑侵蚀,受“三股势力”蒙蔽裹胁。部分极端分子在偷渡受阻后发动暴恐活动,对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威胁。如云南昆明“3·01”案、乌鲁木齐“4·30”案等多起暴恐案件,都是暴恐分子非法出境受阻后实施“圣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对此,按照中央部署,公安部成立了“4·29”专案组,打掉了一批组织偷渡的犯罪团伙,抓获了一批边境“蛇头”,查获了一批偷渡出境人员,堵住了西南边境地区组织偷渡活动的通道,摧毁了横跨我国西南边境地区连接东南亚国家的组织偷渡网络,有效遏制了组织偷渡案件的高发势头。对此类犯罪活动必须依法重拳出击,并形成长效机制,只要抬头,就要坚决将其打压下去。

  此外,立法部门应及时完善相关法律,从源头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此类犯罪社会危害大,但刑法相关规定对这类犯罪的震慑效果不够明显,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加大对此类偷渡活动的惩处力度。

  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反社会、反人类,挑战人类社会共同的秩序和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任何法治国家都不能容忍。我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严惩暴恐分子,打击恐怖犯罪,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有序、繁荣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民心所盼、众望所归。(记者董振国、王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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