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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明显加快。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局部到整体,完成了全覆盖;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等等。但整体上看,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较低。一方面,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差距较大;另一方面,优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城乡与区域不均衡问题突出。因此,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着力解决结构性非均等化问题。
从根本上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推进城乡与区域均衡发展。首先,着力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这就需要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发展规划,特别是运用市场的力量,逐步形成基于区域比较优势的产业价值链,推动各地不同产业及其环节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其次,稳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使国民收入和社会资源向“三农”倾斜,激发城乡发展活力,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农业保险制度等,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保驾护航。
在制度层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改革和完善以下三个层次的制度。
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着力实现义务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卫生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财税制度等的城乡一体化。逐步建立统一的均等化标准,努力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数量合理、质量相近、方便可及性大致相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弥补市场失灵,在基本公共服务要素配置上,引导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由发达地区流向欠发达地区、由城市流向农村。
建立健全相关财政制度。深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缩小区域财力差距,促使地方政府把关注点从增加财政收入转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调整和完善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公共服务支出等在内的财政支出结构,保障财政支出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特别是明确各级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具体职责。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持续推进预算公开,稳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强化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在法律层面,主要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律规范,强化对公共服务市场的法律监管。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方面,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水平的考核力度,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真正成为硬指标、硬任务。
来源: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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