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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贫困是不是贫困大学生的隐私”,有论者指出,当隐私涉及公共利益时,就要适当让渡出权利,以此做到保护隐私与程序正义、结果公平的平衡。这在不少领域似乎都合适,比如,担任政府机关公职的人员,应该公布自己的财产和子女求学情况;申请廉租房者,需要公开家庭的经济情况,不愿公开家庭经济情况者,等于自己放弃申请廉租房。
关于保护隐私和公众的知情权,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一概而论,不能简单地把公职人员、申请廉租房者的隐私和大学贫困生的隐私相提并论。大学生获得贫困补助,与申请廉租房的性质貌似相同,但主体身份、获得利益有很大差别——大学生还是消费者,他们获得补助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学业,他们面临与廉租房申请者不同的人际关系环境,而没有申请廉租房那么大的利益空间。简单地把其他领域的操作,用在大学生帮困上,忽视了大学生群体的特点,这也是目前大学生帮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大学贫困生获得资助,需要让渡权利,但让渡权利不是交换,操作不当,很容易被大学贫困生认为是拿隐私做交换。目前,不少高校的帮困操作,就让贫困大学生感觉是交换——用隐私公开和充满感激的感恩表达去交换——因此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甚至宁愿放弃申请贫困补助。
不要说我国大学生怕暴露自己家庭贫困,是由于我国社会“嫌贫爱富”造成的,其实这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具有共性的问题。家庭的贫富差距是不可能消除的,一味要求学生都理性地认识贫富差距,这是不顾及人性弱点的做法,真正关注贫困学生心理者,不会这样简单说教,而会尝试去理解,并给他们创造平等、不被歧视的环境,让他们感受到尊重,从而学会自尊、自信。在美国,学校也是小心翼翼地从保护贫困学生的隐私出发,处理帮助贫困学生的事宜。比如,学校在给贫困家庭孩子提供餐饮补助时,不会发放专门的补贴券,而是对学生的消费卡进行处理,贫困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刷卡消费,不会有任何差异。
有人认为,让贫困生公开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以接受其他学生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是十分正常的。但是,这种“正常”某种程度也来自于社会管理的不正常。美国学校帮助贫困生,不会公开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原因在于申请补助的贫困学生,可以向学校提交家庭纳税证明,这一纸纳税证明就可以说明家庭的经济情况,据此学校就可以做出资助的决定。这在我国现阶段是没有的,社会缺乏基本的诚信与信任,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学生原来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有时并不真实,因此,有的学校只有采取公开的方式评议贫困生、竞选贫困生,舆论有时也呼吁让所有受资助学生公开信息。
构建社会的诚信体系,才是处理这类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帮助贫困学生时,最该做的不是要求贫困学生让渡权利,而是要求学校交出权力,让权力规范运行,在学校的具体管理、运行中引入民主管理,对于包括学生帮困在内的学生事务,充分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而不是由学校单方面出台某种操作规定,在具体实施时引入学生代表,参与整个实施过程。如果有这样的过程,帮助贫困学生虽然没有大张旗鼓的信息公开,但整个操作会十分严密,可以遏制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发生。
这就是我国迫切需要的现代学校治理。此外,我国政府、社会也需要完善现代治理,这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提高现代治理能力。让权力规范运行,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才能构建新型的权力与权利关系。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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