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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侨华人是连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天然桥梁和纽带,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独特作用;侨务部门在联系和服务海外华侨华人方面具有天然优势;RCEP成员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海外华侨华人最多、经济实力最雄厚、发展潜力最大的区域,是侨务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
一、发挥海外华侨华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是海外华侨华人的聚集区,也是华商实力最强的区域。海外华侨华人已经融入到当地社会中,了解中国和住在国的情况,在语言、文化、法律、环境等各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海外华侨华人是可以信任的重要资源,可以发挥多方面的作用。
(一)发挥优势,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1.帮助中国企业发掘潜在市场。海外华侨华人可发挥其对住在国经济社会情况比较熟悉,了解资源分布、市场竞争环境、产业发展潜力等优势,为中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信息和市场调查服务。
2.帮助中国企业融入海外市场。由于国内外文化、历史的差异,以及贸易、投资国政府及民众的心态,中国企业在海外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海外华侨华人了解住在国市场规则、文化风俗习惯,在帮助中国企业成功适应海外市场方面大有可为。此外中国企业到海外发展,需吸纳当地人士参与,否则将可能游离于当地社会的边缘。因此,中国企业在海外发展要注重与当地商人的合作,培养友好感情,赢得人缘基础,并且学会处理与当地企业和主流社会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当地华侨华人可以起到牵线搭桥、出谋划策的作用。
3.帮助中国企业解决纠纷,规避风险。中国企业“走出去”后,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种种法律问题。近十几年来,一大批来自中国的留学生逐渐进入了国外律师行业,他们具有东西方双重文化背景,其中不少人具有成功办理重大案件的经验。如果中国企业遇到诉讼案件,聘请华侨华人律师,具有语言文化等方面的便利。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着诸多潜在风险。海外华侨华人熟知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建立了较为广泛的人脉关系和社群网络,能够有效帮助中国企业更好更快地了解当地风俗文化,及时调整企业用工和管理方式,规避各种未知风险。
4.成为中国企业的强力合作伙伴。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说,同根同源的华商资源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海外华商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来自中国的发展机遇。“走出去”的企业可与当地华商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创造合作共赢的美好未来。
(二)促进交流,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是世界上典型的多类型国家、多民族、多宗教聚集区域。增进各国之间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增强尊重互信,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海外华侨华人能够以国外受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介绍和推广中华文化,也能够以中国民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介绍和推广住在国文化,并在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青年和妇女交往、志愿者服务等方面发挥牵线搭桥、桥梁纽带的作用。
二、发挥侨务部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窗口平台作用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侨务部门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发挥信息沟通和服务作用。海外华侨华人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双重的信息不对称。中国企业不知道哪些海外华侨华人可以提供帮助,从哪些渠道了解和联系海外华侨华人;海外华侨华人不知道哪些中国企业计划投资海外,从哪些渠道寻找合作伙伴。侨务部门可以发挥优势,建立起全方位、规范化、标准化的信息服务机制,促进两方面的信息对接。
1.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发挥联系国内外的优势,在海外建立以华侨华人社团为主体的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在国内建立以经济园区(开发区)、行业协会/商会为主体的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汇集丰富的信息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信息分类标准。根据产业分类、企业分类标准,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对不适合标准化的信息采取规范化的方式处理。供求双方按照统一的标准将各自的信息进行发布,以便于信息对接。
3.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依托现有的侨务部门电子政务平台,或者建设独立的公共信息平台,形成双向或多向传播的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包括信息采集和上传、信息传输、信息储存和处理、信息发布和利用等功能。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良好的面向应用的内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面向社会提供各种相关信息资源的服务;以政府专网为网络依托形成跨政府单位的综合处理平台,确保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5.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突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海外华侨华人的信息服务,提供有关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市场行情、技术前沿、经济态势,以及国际市场的产品销售、需求预测,甚至目标市场国的法律、法规等信息。
(二)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我国对外投资的政策体系不健全,尚未建立全方位的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更没有激励中国企业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走出去”的政策。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民营企业将逐步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体。与央企等大型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规模比较小、跨国经营能力比较弱,缺乏政府强力支持。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审批、税收、关税、外汇兑换、出国参展、贸易洽谈、人员出入境管理等全方位的对外投资的政策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引导,激发民营企业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的积极性。
1.鼓励民营企业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发区/园区)。对海外华侨华人占有一定投资比例的、与民营企业合作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发区/园区),相关金融机构优先提供授信支持、配套金融服务、投资保险保障,以及相关的审批、税收、检验检疫、进出境通关等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支持,既鼓励海外华侨华人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发区/园区)建设,也调动海外华侨华人发挥人脉资源和商业网络优势,积极为合作区招商引资,降低合作区建设风险。
2.对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对外投资的民营企业,优先支持外汇储备转贷款、内保外贷和其它境内融资。
3.支持个人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对外直接投资,扶持境外创业,在融资方面给予小额外汇储备转贷款、内保外贷和其它境内融资支持。
4.企业在境外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输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建立生产基地或连锁店,政府可优先给予审批、税收、融资、检验检疫、进出境通关等政策支持。
5.对为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作出重要贡献的海外华侨华人给予嘉奖和奖励。
(三)发挥部门协调、协作和配合作用。中国企业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对外投资,涉及较多的是政府经济职能部门。 这些部门熟悉经济,不熟悉侨务。相反,侨务部门熟悉侨务,不熟悉经济。为促进中国企业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对外投资,应建立包括侨务部门在内的跨部门协调机制。
1.建立侨务、商务、发改、外汇、税务、国资、财政、人行、海关等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创新和协调问题。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对外投资审批、监管出现的新问题。总体上,要大力简化审批程序,增加审批流程的透明度,明确审批所需材料、审批时限和标准,提高企业对海外市场反应速度。
3.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提升对企业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对外投资的管理服务水平。
(四)搭建平台,服务对外投资。目前,中国企业与海外华侨华人的交流平台主要功能是“引进来”和贸易洽谈,“走出去”还缺乏常态化、高层次的交流平台。构建企业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对外投资洽谈、交流的常态化、高层次平台,十分迫切。侨务部门在搭建平台方面具有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可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1.以“华侨华人与中国‘走出去’战略”为主题,以中国企业、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华商为主体,以论坛的形式,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打造常态化的对外投资交流平台。
2.“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主办或联办投资洽谈会,组织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华商和专业人士,以及中国企业参与投资洽谈活动。
(五)创新内外深度对接机制。促进中国企业与海外华侨华人合作对外投资,必须推进产业深度对接,减少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盲目性,降低对外投资风险。侨务部门应发挥产业对接的纽带作用,成为中国企业与华商产业合作的牵头人、组织者。
1.创新产业集群对接机制。以地区总商会、专业性商会、行业协会为主体,与对口的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华商商会建立联系渠道,共同推进国内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群与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华商商会对接,合作对外投资。
2.创新产业链条对接机制。以区域、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发挥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华商商会作用,中国企业与海外华商建立上下游协作,促进委托加工、自主设计加工、自主品牌生产发展,促进区域、行业龙头企业与海外华商合作在东道国设立设计中心、采购中心、加工基地,形成产业链“对接机制”。
3.创新产业基地对接机制。以国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基地为依托,发挥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华商商会作用,建立联系渠道,进行深度对接,与海外华商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发区/园区)。
4.创新特色农业对接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与海外华商农场、专业合作社建立联系渠道,推介投资项目,合作投资海外农业项目。
(六)开展“走出去”能力培训。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刚起步,国际化经营程度、企业资产规模、市场占有率等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盈利能力、风险管控、营运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仍存在明显差距,投资回报率低,部分出现重大亏损。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急需建设国际经营团队,提高跨国经营能力。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东南亚一些新兴国家,不少华商在国际化经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侨务部门可以发挥广泛联系海外华侨华人的优势,组织有经验和特长的海外华侨华人为国内计划对外投资的企业及其团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培养国际经营人才队伍。
(七)广泛联系海外华侨华人。侨务部门可发挥传统优势,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努力涵养侨务资源。大力与海外区域性、世界性的华侨华人社团建立直接联系,广泛构建联系网络。有计划地组成侨务代表团深入海外侨社开展工作,结交事业有成的商人、企业家、专业人才、社团侨领和当地主流社会的各界知名人士,并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尤其是加强对新一代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络,重视与他们情感上的交流,信息上的沟通,利益上的互惠。
(八)重视联系海外新华商。改革开放以来,又有许多乡亲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在异国他乡开始了新的创业,成为海外华商的一支生力军。相对于从餐饮业等传统行业起家的老华商,新一代华商已经站在了更高的起点上。早期的海外华商,大都是以剪刀、菜刀、剃头刀等“三把刀”起家,尔后转向零售、中介和批发业。现在,在400多万新移民中,大约200万是科技专业人才。美国硅谷的20多万名科技人员中,华侨华人约占30%。阿联酋华侨华人绝大多数是2000年以后的新移民,主要集中在迪拜地区。短短10年间,阿联酋华侨从原来的1000多人迅速增长到目前的20多万人,其中务工人员约40%,从商人员占60%,侨团组织将近20个。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动,越来越多华商走向世界,将成为侨务部门工作的重要对象之一。
三、以RCEP成员国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突破区域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是亚洲参与成员最多、规模最大的区域贸易安排,预计2016年完成谈判。RCEP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RCEP是应对经济全球化4.0版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机遇和挑战的重要举措,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经济最有活力的区域。
第一,RCEP成员国拥有的海外华侨华人最多。东南亚是海外华侨华人最集中的地区。根据庄国土教授的估算,东南亚华侨华人总数约3348.6万,包括约250多万的新移民及其眷属。其中,印尼是东南亚,也是全球华侨华人数量最多的国家,在1000万以上。泰国华侨华人约有700万人。马来西亚华侨华人总数约645万。新加坡华侨华人总数约353.5万人。缅甸华侨华人数量估计可达250万。此外,日本华侨华人65.5万人,韩国华侨华人6.8万人。澳大利亚华侨华人67万人,其中来自中国大陆的有21万人。新西兰华侨华人15万人。
第二,RCEP成员国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最雄厚。东南亚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估计为1500-2000亿美元,约占全球华侨华人经济资源的70%以上。据香港《亚洲周刊》国际华商500强名单,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各有64家和48家企业上榜,泰国上榜企业11家,菲律宾14家,印度尼西亚6家。泰国华侨华人在商业、金融、制糖、运输、纺织和农产品加工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RCEP成员国经济发展潜力最大。RCEP的主要成员国计划包括与东盟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即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所涵盖区域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贸区。若RCEP成型,将涵盖约35亿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一半;2014年,RCEP经济体的总产出达到22.7万亿美元,占世界总产出的29.3%;RCEP各成员国的贸易总额为10.8万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8.4%;RCEP成员国吸引外资额为3363亿美元,占全球吸引外资总额的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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