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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入刑不应回避和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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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20: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1港獨.jpg

  政坛上有一种误解,「港独」分子亦有一种迷信,认为《基本法》第23条尚未立法,所以「港独」可以免於法律制裁。而且,「港独」分子也知道「港独」不能明火执仗,必须得托庇於「言论自由」这块「挡箭牌」。

  无任何「煽独」藉口

  「占中」祸首戴耀廷今年3月赴台北出席「五独」论坛,狂言要考虑用「民主自决」来决定香港应否「独立建国」。特区政府就此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国务院港澳办及中联办指出,对此绝不能置若罔闻、纵容姑息,希望香港社会各界坚定守护「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坚决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规管「港独」分子与外部分裂势力的勾连活动。

  但是,由香港六间大学教职员工会组成的「大学及专上院校工会联盟」发声明,指这是针对戴耀廷的「政治迫害」,认为政府打压了学者言论及学术自由。戴耀廷声称,自己只是提出「学术讨论」,没有违反任何香港现行刑法,担忧香港是否已到了以言入罪的地步云云。

  问题是,如果「港独」是违法的,那麽宣扬、鼓吹、煽动「港独」,难道不是实施动作的一部分吗?莫非用「言论自由」、「学术讨论」这块「遮羞布」一挡,违法就能变成合法?

  香港是法治之区,处置「港独」的法律体现在香港法例第A601章《香港回归条例》、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9条及第10条有关叛逆、意图叛逆及煽动等罪行,及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8条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秩序的社团运作。

  上述条例足以涵盖「港独」等大部分罪行,也就是说,即使「第23条」没有立法,特区政府仍有足够法律手段检控「港独」分子,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6月11日,旺角暴乱主犯之一梁天琦因暴动及袭警罪成被高等法院判囚6年,法庭作出具阻吓性的判决,是对近年来越来越暴力化的「港独」违法活动的拨乱反正,让年轻人看清楚「违法达义」、「勇武抗争」的严重後果。社会各界指出,对於宣扬「违法达义」、「公民抗命」、「法治不等於守法」的戴耀廷等反对派政客,应较误信、听从他们的年轻人负上更大罪责。

  彭定康和本港反对派政客互相唱和,抹黑香港司法制度,反对派喉舌立即对梁天琦案的主审法官「起底」,一众「港独」分子更公然狙击主审法官,并恶毒诅咒其家人。这说明旺暴案判决击中了越来越暴力化的「港独」的要害。

  参与旺暴不是一般社运人士,而是激进的暴民;不是在行使言论自由,而是无可辩驳的暴力;不是一般的非法集会和游行,而是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反中乱港」行动,暴乱中屡有暴徒高呼「香港建国」口号,暴露激进分离势力的真面目,是暴力加「港独」的典型。

  「占中」打开了「违法达义」的潘朵拉盒子,激进分离势力用「本土」来包装「分离」,他们鼓吹「勇武抗争」、「以武抗暴」,狂言「香港建国」,高举「港独」旗帜,鼓吹「去中国化」,以暴力和辱骂、恐吓方式驱赶内地游客,发动日益频繁的「反中乱港」暴力活动,导致暴力化的「港独」迅速蔓延,成为破坏香港社会和谐稳定,威胁国家统一和安全的「癌细胞」。

  为「港独」入刑奠定基础

  旺暴案判决虽未直接使「港独」入刑,但击中了越来越暴力化的「港独」的要害,并且为「港独」入刑奠定了基础。

  在「港独」、「自决」於香港各界致力遏制及愈来愈没有市场的时候,戴耀廷在「五独」论坛发言时独相毕露,声言中国各民族的「反共、反专制」运动「一定会成功,而且不用太久」,更明目张胆地鼓吹港人要为「人民自决」做好准备,思考将来应成为一个「独立国家」。

  戴耀廷是整场非法「占中」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但「占中」结束三年多,戴耀廷迄今逍遥法外,并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法治不彰,失去阻吓之效,令戴耀廷肆无忌惮,言行愈来愈嚣张,破坏法治变本加厉,在香港、台湾或海外散播有关「港独」、分裂国家等言论,对香港落实「一国两制」造成严重伤害。香港长期拥有一位知法犯法学者凌驾於法律之上,是法治社会极不寻常的现象。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即属犯罪。

  「港独」入刑不可再回避和拖延,特区政府对戴耀廷的「港独」言行不应再姑息纵容,必须尽快对戴耀廷予以刑事罪行追究,以彰显法治,切实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前年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就香港有人公然宣称成立「港独」组织一事作出回应,指出有关行为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已严重违反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现行有关法律,相信香港特区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可惜当局未引起重视,造成「港独」组织冒起,且与其余「四独」连成一气,反映出「港独」不仅企图撕裂香港社会,更意图与其他分离国家势力连成一线,威胁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

  《社团条例》第8条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秩序的社团运作。特区政府必须密切留意事态发展,敢於担当,杜绝相关分裂活动,不然只会纵容有法不依、叛国等不良风气,後患无穷。取缔「港独」组织是有合理和合法的根据,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此责无旁贷,需迅速采取行动,取缔「港独」组织并将其「港独」活动入刑,维护国家主权及确保「一国两制」成功实践。

  撰稿人:全国政协委员、九龙东区各界联会常务副会长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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