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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驴友该如何买单?应有法律规定
2015年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时,因暴雨遇险被困。当地政府组织搜救,历经51个小时,终于将他们救出。当地相关部门对17名获救驴友每人处以罚款1000元。(10月14日《京华时报》)
这并不是为救援成本买单,按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说法,这些驴友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规定。可为了救这些驴友,当地出动100多名民警、消防员,派出200多名干部群众、40多名医生护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次各种车辆、冲锋舟,直接经济支出10万多元。
驴友涉险,应该救援,这是政府的责任,这是对生命的负责,但问题是,有些驴友只是为了冒险而冒险,纯粹是为了好玩,并没有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遇险是完全可以预料的。而一旦遇险,却要政府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2011年10月,14名探险驴友违规穿越四川阿坝州四姑娘山陷入险境,仅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就出动人员300多人,搜救成本高达11万元,全部由财政买单,只有其中的9名登山者向登山协会缴纳3600元救援费及500元罚款。
其实,每一次驴友获救之后,就涉及到救援成本谁买单的问题,近来,要让驴友买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无法可依,所以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
驴友遇险,一定要救,这是大前提,但救援费用,却需要驴友承担一部分。在笔者看来,可以设定一个比例,比如,少于10万的,驴友承担80%,超过10万,驴友承担50%。
如果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可以约束驴友的行为,驴友也不会变得那么任性,从而减少财政的支出;另一方面如果驴友违反相关规定,要受到经济上的处罚和行政上的处罚,如果危害严重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探险本无错,但如果以为有政府救援就可以任性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浪费公共资源,是不允许的,更不该被鼓励。对此,法律应该尽早明确,毕竟现在驴友探险越来越多,公共资源不能再这样“浪费”下去。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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