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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下大力气招才引智 。其中对来烟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 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入学,不受学区限制。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加 快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和领先发展,烟台市近日下发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 展的30条举措,力争到到2020年,全市创新要素有效整合,创新瓶颈有效破除, 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新优势基本确立,切实把烟台市打造成为“全省领先、全 国一流”的创新发展新高地。
烟台将打造“慧聚烟台”海外引才活动品牌。以“慧聚烟台”为主题,每 年统筹组织专项赴国(境)外招才引智活动,宣传推介人才政策及需求信息,点 对点对接海外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双百计划”。
通过新建、购买、租赁等形式,到2020年,市县两级筹集提供不少于10000 套人才公寓,其中市级提供不少于5000套,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租住或周转使用 。支持人才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 等配套服务设施。
持有烟台“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入学;在烟台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可根据考生 志愿及学校录取分数线选择入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或户籍迁移,需跨省、市、县 转学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安排。
延伸阅读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30万元补助
烟台将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选择一 批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入库储备支持。对提 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受理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 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50 万元资助。
整建制引进的高校,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
面向重点产业发展,集全市之力加快招引大学大校大院大所。对整建制引进 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
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烟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符合烟台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 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以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科学家命 名并牵头组建,由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等建设的科学实验室,给予最高1亿 元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及国家实验室等,实 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 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新 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 受相应级别科研机构同等待遇。
激励本土人才创新创业,强化技能人才培养
强化本土人才培育提升,对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承担重点工程、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本土人才进行扶持,每年选拔20名左右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不低于50%,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选拔扶持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烟台工匠和首席技 师,进一步培育和传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对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 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3万元、5 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年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20场以上,累计给予不少于50万 元经费补贴。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建立一批市级技师工作站和职业院校 教学团队,每处给予不少于1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获批省级或国家级载体项目的 ,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省级或国家级集训基地的,按省级或国家级 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个人引才引智可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全市范围调剂3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 ,主要用于校(院)地共建人才(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平台和引进具有博 士学位的高端人才及配偶。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为事业编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 编制限制。依托人才服务中心,为企业、民办高校、民办医院等引进的研究生或 具有高级职称等急需紧缺人才存放人事档案,提供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申报、社 会保险代缴等服务,具有事业编制的5年内保留身份。
制定政府购买人才工作服务意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把购买人才服务纳入 预算,足额保障。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引才引智,对贡献突出的,给予最高50万 元奖励。
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和融资扶持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或团队 ,按照获奖档次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支持。每年面向海内外人才举办高层次人才 创业项目征集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在烟落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奖励。促 进创客发展,建立创客自由探索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 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建立健全对银行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综合考评机制,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 优惠贷款利率,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至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 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 过2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
由市级财政资金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市级科技担保公司,重点为 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扩大“科信贷”业务覆盖面和受益面,完善 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科信贷”资金池规模扩大到1亿元以上,对银行机 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 5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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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全市创新要素有效整合,创新瓶颈有效破除,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新优势基本确立,切实把烟台市打造成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创新发展新高地。
30条实现路径
1.强化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突破。 组织实施创新发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2.补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短板。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受理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3.加快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
4.深化校所城产融合联动。 探索建设“校所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围绕政产学研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人才资源一体化开展先行先试。
5.聚力招引大学大校大院大所。 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
6.着力打造新型研发机构。 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7.深入推进军民科技融合。 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8.实施“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计划。 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或1.5亿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对拉动产业发展作用巨大的,可追加资助。
9.加速“双百计划”人才(团队)集聚。 对新引进入选的“双百计划”人才(团队),资助金额由税前资助调整为税后资助。
10.激发重点企业(园区)引才活力。 每两年筛选确定10个左右引才重点支持企业(园区),分别给予2个“双百计划”人才引进配额,2年内有效,不占用年度申报指标。
11.打造“慧聚烟台”海外引才活动品牌。 点对点对接海外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双百计划”。
12.加强高层次人才交流。实施“百名高端人才烟台行”工程,以千人计划专家、泰山系列人才、海外优秀人才为重点,每年组织100名以上高端人才来烟交流对接,给予达成合作意向或全职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
13.激励本土人才创新创业。 每年选拔20名左右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不低于50%,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14.强化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扶持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烟台工匠和首席技师,对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5.构建全方位引才布局。 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强化院士工作站集聚人才项目措施,确保每个工作站至少有1个院士领衔的项目在烟落地转化。
16.建设人才发展高位平台。积极申报省级人才创业孵化基地或示范园区,入选后按省规定标准给予1:1市级建设奖补。
17.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 全市范围调剂3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主要用于校(院)地共建人才(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平台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端人才及配偶。
18.推进人才落户制度改革。 持有烟台“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在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9.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通过新建、购买、租赁等形式,到2020年,市县两级筹集提供不少于10000套人才公寓。
20.提供人才子女入园入学优惠政策。持有烟台“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入学。
21.加快人才工作社会化发展。 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引才引智,对贡献突出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2.建立人才荣誉制度。 开展“烟台市优秀人才”选拔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批20人左右,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扬,并分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3.引导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 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的企业,省、市、县三级财政联合实施研发经费补助,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对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24.加快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及孵化毕业的科技型企业数量等绩效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25.提高科技奖励支持标准。 鼓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烟台市实施产业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已在烟台市实现转化的,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
26.强化知识产权激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的专利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27.拓展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
28.加强创新创业引导扶持。 每年面向海内外人才举办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征集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在烟落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奖励。
29.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成本。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
30.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 扩大“科信贷”业务覆盖面和受益面,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科信贷”资金池规模扩大到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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