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完善顶层设计 迎难而上的路径探析1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长期关注事业单位改革的权威研究者和改革实际操作者眼中,这是继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的又一重大决策,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继中组部、中编办、国家行政学院在3月2日共同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研讨班之后,4月10日,厅局级公务员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研讨班也在国家行政学院开班。96位中央部门承担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的司局级干部以及部分地方编制部门领导参加了这次研讨班。
2006年中央确定广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省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中央编办的悉心指导下,广东省切实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的重中之重,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稳中求进”的思路,认真开展试点,率先探索新路,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国际视角来观察,国外并没有“行政类事业单位”这一概念。但国外一些特定类型的机构履行了类似于中国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比如,美国的独立机构、法国的独立行政机构、英国的执行局、新加坡的行政类和监管类的法定机构、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荷兰的独立行政实体、西班牙具有行政职能的自治实体、瑞典的执行局等基本上承担了类似我国行政类事业单位所履行的职能。
事业单位改革:完善顶层设计 迎难而上的路径探析2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设5年过渡期涉3000多万人 编制只减不增
影响3000多万“事业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昨日发布。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渡期一般为5年,过渡期事业编制只减不增。
近日,影响3000多万“事业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发布,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起。时至今日,这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没有变化。只是20年间,实践历程确属磕磕绊绊一度遇到瓶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民生改善。无论是教育、卫生还是科技、文化,事业单位都与民生密切相关,只有深入推进改革,才能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