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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签署税收新协定:降低跨境投资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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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02: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中俄签署税收新协定  

  2014年10月1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莫斯科同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共同主持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晤。会晤后,在中俄两国总理见证下,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局长王军与俄罗斯财政部部长安东•西卢阿诺夫签署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简称“新协定”)。

  俄罗斯是我国重要邻国与经贸合作伙伴。现行中俄税收协定是1994年签署的,为了适应两国经济和税制的发展变化,反映近年国际税收规则新趋势,进一步加强两国在税务领域的合作,中俄双方税务主管当局经过多轮谈判,对现行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就新协定文本达成一致。

  新协定在现行协定的基础上降低了跨境投资者的税收负担,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两国间的贸易和投资,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双方经济发展。新协定还反映了国际税收法理的最新进展,体现了主管当局之间加强征管合作、共同防范逃避税的意愿,符合二十国集团(G20)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国际税收治理,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的总体精神。

  在协定签署前,王军局长与俄罗斯财政部副部长萨格•沙塔洛夫进行了会谈,双方就新协定、G20项下的税收国际治理、两国国内税收政策及其改革进展情况交换了意见。

  在莫斯科期间,中国税务代表团召开了在俄中资企业座谈会,向中资企业宣讲中俄税收新协定以及G20关于防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企业关心的跨国投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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