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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伟: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成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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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9 10: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崔清新、陈菲)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9日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姜伟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发布会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中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教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了详细规定。

姜伟还指出,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

姜伟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的司法改革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强化证人出庭作证等六项措施为防止冤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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